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委法规【2014】1925号)中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进行服务收费。秉持着不给市场主体额外增加负担的原则,以平台创造的价值作为制定收费标准的依据。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对亳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确定如下收费标准:
一、收费对象和收费标准:
平台收费对象为使用平台参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投标人。平台向投标人收取平台技术服务费,平台采用按标段收费模式,即平台技术服务费为500元/标段/投标人。
二、收费生效时间:
本收费标准自2025年7月14日起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正式生效。
三、解释及说明:
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亳州市阳光交易服务平台所有,如有疑问请咨询平台服务热线:0512-5815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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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