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名称:亳州市档案馆物业管理项目
提问问题1:质疑函
关于综合评审表中拟派水电工具有电工职业资格证书(二级 / 技师以上)的问题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电工作业为特种作业,法定上岗资质为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本项目仅招聘1名水电工,负责项目日常维修保养,岗位核心要求是具备合法上岗资质与实操能力。而“电工职业资格证书(二级 / 技师)”属于人社部门颁发的技能水平评价类证书,并非上岗必备条件。招标文件设置此条件,将法定上岗证与技能等级证混淆,以不合理的过高技能等级要求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不得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
招标文件将 “电工职业资格证书(二级 / 技师以上)” 作为投标条件,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应当修改为综合评审表中拟派水电工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建议澄清解释。
质疑单位:安徽亳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6年4月14日
澄清解答:答:经研究,我馆同意《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职业资格证书(二级/技师以上)》两证都符合项目要求。